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bearingkey.com 时间: 2013-03-11 浏览次数:274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为缓解公司现金流紧张的局面,我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8个月(详见公司2008年5月7日和6月1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2009年公司市场订单锐减,销售收入相比往年大幅减少,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在此情况下,得到长城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对5000万元借款中的2000万元展期至2010年12月31日;3000万元借款至2011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2009年6月3日和9月4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由于2010年公司经营持续亏损,2011年扭亏为盈的任务艰巨,2012年资金未得到有效缓解,因此公司未能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偿还长城公司的5000万元借款。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就5000万元借款事项向长城公司提出了继续展期的申请,已获得长城公司批准。
本公司对欠付长城公司的5000万元借款继续展期至2013年12月31日。双方将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后签署相关展期协议书。
长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20.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8%,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000万元借款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泷先生、梁凯龙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李刚、仇建军、冯亮、李晓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应支付利息373.5万元,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办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法定代表人:郑万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710925489号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1999年10月18日在北京挂牌成立,财政部为其唯一股东。公司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减少损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债转股,努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从2004年开始,公司可以运用资本金对抵债资产进行投资,并可以开展商业化收购、代理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目前公司的业务领域除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以外,已拓展到包括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破产重组等金融中间服务业务,以及阶段性财务投资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向长城公司的借款5000万元展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我公司支付5000万元借款利息,年利率7.47%。因本次借款是对原合同的展期,故利率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借款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本次借款展期事项,双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书。
3.交易标的: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
4.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借款展期协议书》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将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同时加大公司负债金额和财务费用两项指标。总体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初至本事项披露日,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应支付利息373.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欠付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5000万元借款展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这两项关联交易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轴承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