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bearingkey.com 时间: 2012-12-17 浏览次数:362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立忠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79,769,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9%。
除梁凯龙董事因公外出委托赵泷董事、张丽芳董事因公外出委托王学林董事、李刚独立董事因公外出委托冯亮独立董事、李晓东独立董事因公外出委托仇建军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40万元(含对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表决股数79,769,640股,同意79,769,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2-026、2012-02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银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成秉康 黄剑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轴承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