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bearingkey.com 时间: 2012-11-16 浏览次数:2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石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兴法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8,116,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116,71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116,71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政村、张琦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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